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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稳妥推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慢病院医用耗材集中配送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医疗耗材配送备案制度,市直医院实行医疗设备采购备案制度。推广“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诊疗用药和收费服务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办法,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3.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的有关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定期公布结果,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卫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以规范交通处罚行为为重点,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运输企业卸货返装等突出问题。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5.继续深化治理公共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等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6.继续巩固清理规范面向基层检查考核活动成果。监察、纠风等部门要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内容开展检查考核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坚决纠正违规开展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行为,借机摊派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此外,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剪彩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深入推进两项建设。
  
  1.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对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促进两个系统作风建设。同时各县(市、区)纠风办要认真组织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作为主要评议对象,认真查找并解决基层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作风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督导。
  
  2.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今年市行风热线安排市直32个部门、行业的主要领导上线,邀请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教育、卫生的副市长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同上线。各县(市、区)政风行风热线要组织有关党政领导和部门、行业领导上线,务求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要进一步健全考核通报、网上投诉办理、新闻媒体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创新办线形式,提高办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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