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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提升能力:完善已有科普场馆的基础条件,拓展社会资源的科普功能,努力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各类科普设施的服务能力。 彰显特色: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紧密结合闽台科技交流合作,充分开发利用各地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因地制宜,体现各地科普场馆的特色。 突出实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需求导向,完善运行机制,创新展教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科普场馆的吸引力,注重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公众参观人数。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省基本建成以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性科技馆为主体、以各类科普基地为中坚、以基层科普设施为基础、以其他类型科普设施为补充的科普场馆平台,整体布局趋于合理,基本适应公众不同科普需求;各类科普场馆展教水平明显提高,科普教育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各地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得到有序开发,闽台在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发展方面的合作交流更加密切,初步形成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能基本满足科普场馆运行服务需求的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各类科普场馆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年接待参观公众人次达到全省总人口的20%以上,其中综合性和专业性科技馆年接待参观公众达到250万人次,其他科普场馆年接待参观公众达到500万人次。经过三年努力,全省科普场馆平台及其运行机制、服务功能等方面能够基本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和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需要。 四、重点任务 围绕全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至2012年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加强宏观指导、通盘布局和统筹运作,构建专业化、社会化、基础化、特色化、信息化等“五大”平台及建设24个重点项目,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实效明显的全省科普场馆平台。 (一)构建专业化平台 根据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及各地实际,推进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性科技馆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有: 1.建成福建省科技馆新馆。2010年福建省科技馆新馆开工,新馆建筑规模60000平方米,力争2012年建成新馆,2013年国庆节前对公众开放,年接待参观公众100万人次。新馆建设由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建成海峡闽中科技馆和莆田市科技馆。海峡闽中(三明市)科技馆建筑面积10900平方米,在完成展厅布局后,2010年实现对公众开放。莆田市科技馆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争取2010年开工,2012年实现对公众开放。项目建设由所在设区市政府负责。 3.启动福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科技馆建设。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和我省城市发展趋势,以及适度超前的原则,启动福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设区市科技馆建设,建设标准应当定位为中型以上(城市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由所在设区市政府负责。 4.合理布局设区市科技馆建设。设区市科技馆建设要围绕当地重点产业和特色资源,在展教内容上各有侧重(如:福州市侧重机械制造(船舶、汽车)和海洋产业、厦门市侧重高新技术产业、漳州市侧重对台农业、泉州市侧重轻纺和电子产业、三明市侧重林业和冶金产业、莆田市侧重电子信息和工艺产业、南平市侧重轻纺和生态产业、龙岩市侧重地质矿产和环保产业、宁德市侧重电机与水产养殖产业)。充分发挥各设区市科技馆的展教功能,提高利用率,年接待参观公众总数达到120万人次。项目建设由所在设区市政府负责。 5.有条件的县(市)建设专业性科技馆。凡人口相对密集、经济条件较好、专业特色明显的县(市)均可建设专业性科技馆。项目建设由所在县(市)政府负责。 6.改建、扩建和利用好现有科技馆。已建科技馆的地方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按照围绕需求、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要求,对现有科技馆进行必要的改建或扩建,完善各种功能,增强科技馆的吸引力,加强现有科技馆的管理和宣传,提高科技馆的利用率。 (二)构建社会化平台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科技部等7 部委《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和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规定》,结合福建实际,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各类科普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科普基地的功能,提高利用率。重点建设项目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