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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地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对设区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给予补助,对县(市、区)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对科普场馆添置和更新展教品以及向公众免费或以优惠票价开放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规范化建设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社区科普学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支持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基层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经费,用于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和农民科技培训等。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对社会各界(非政府)兴办的科普场馆,在税费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积极性。 (三)管理利用 以强化科普场馆的服务功能和提高利用率为目的,加大科普场馆展教品的开发和更新力度,添置和开发适合公众参与和互动的展品与科普宣教产品,对科普场馆的展教、宣传进行合理布局,提升场馆的服务能力和科普教育功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型学习相衔接,适应学校科学教育的要求,将学校的科学课程安排到科普场馆中;推动青少年利用科普场馆参与各类校外科技活动(如科学动手做、科技夏令营等)。各级宣传部门与科协组织要积极配合协调,推动各类媒体加强对科普场馆的宣传,并对科普场馆的公益性宣传予以优惠和免费。在加大财政投入并保障科普场馆有效运营的基础上,逐步采取向公众免费和优惠的方式开放科普场馆,提高科普场馆的公益化水平。充分利用场馆资源,结合各级各部门的重大活动,如科普日、科技周、气象日、环保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吸引公众走进科普场馆。 (四)人才建设 围绕科普场馆平台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场馆、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资源,积极培养科普场馆设施适用人才。逐步改进和完善各类科普设施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政策,制定与科普场馆工作岗位特点相适应的工作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法,强化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专兼结合、一专多能的社区、乡村科普宣传员队伍。充分发挥在职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和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的专长,培养稳定和高素质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监测评估 各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科普场馆平台监测评估工作,通过开展监测评估,了解各级各类科普场馆的总体情况,建立科普场馆平台发展状况数据库,对科普场馆平台的发展现状、发展能力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评价,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促进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组织实施 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按各自职能,牵头协调落实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将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各级地方政府要将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议事日程和业绩考核,通盘布局,逐年订出计划,落实建设和运行经费,对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作用,加强对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的咨询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