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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基[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
  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进入从全面普及提高转向以强化内涵发展为重点的新阶段,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创新,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重要意义
  经过九年的实践探索,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基本构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在课程改革中不断创新和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促进了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课堂教与学的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学生综合素质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课程改革仍然面临许多挑战:一些地方对课程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课程教学管理保障体系较为薄弱,国家课程方案尚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部分教师的教育观念、知识储备、教学方式与实施新课程的要求存在差距;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衡量学生发展和教师工作成效的评价观念和做法尚未得到根本转变;教研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和专业服务尚不到位;农村地区教研工作相对薄弱等。
  教研部门是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对中小学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改革、考试评价改革等方面进行研究、指导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是联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纽带。实践表明,我省各级教研部门在推进课程改革、解决课程教学实际问题、为一线教师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强教研工作,完善教研工作机制,强化教研队伍建设,提高教研队伍的专业服务能力,成为新时期深化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十分重要紧迫的任务。
  
  二、进一步明确新阶段教研工作重点
  1.深入开展课程研究,指导学校规划并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各级教研部门应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规划并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特别是要努力促进学校做好综合实践活动、科学、技术类、艺术类等课程建设与实施;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在开足开齐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好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多样化自主选择课程的需求,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并开发地方课程资源,逐步提高地方课程开设的比例;指导学校规范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探索培育一批精品校本课程,建立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的资源共享;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课程实施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
  2. 建立完善教学指导制度,深化课堂教学研究。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研究与指导是教研部门的中心任务。省、市、县三级教研部门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教学指导制度,建设好教研员、骨干教师组成的学科教学指导团队,每年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研员深入基层学校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年度调研制度,及时发现基层教育教学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和定期的网络研修论坛,利用专题讨论、教学观摩、案例分析等方式,指导帮助教师准确理解、把握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落实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有机融合;指导教师研究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合作学习等新的教学方式的实施策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勇于探索、坚持真理的精神,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研究,引导教师改变题海战术、机械训练的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效益,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的目标。省、市、县三级应建立教研员学科教学研究与指导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教研人员主动发现挖掘学校、教师新课程实施的典型经验,并帮助学校教师提炼总结教研成果,并加以推广应用。省市教研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对教学指导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促进制度的创新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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