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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完善法规制度,为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创造条件和环境
  16.完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引进高端人才,逐步实现社会组织职业经理人管理,建立秘书长职业化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逐步实行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制订完善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工招聘等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补助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加大政府资助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社工力度,大力扶持推动广州地区高校开设社会组织管理专业。
  17.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人民民主、增强社会自治、协调利益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政治上关心、爱护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政议政。
  18.加快社会组织立法步伐。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体系,进一步明确我市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运作,保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立法调研,推动《广州市社会组织促进条例》、《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
  19.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密切党与各行各业和各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上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登记管理部门应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同步设置党组织。
  20.建立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外办、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协作办、市工商联、市侨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贸促会等单位组成的市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协调有关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21.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监督、指导和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导舆论宣传,加强理论研究,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塑造品牌形象,努力打造具有广州特色的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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