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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安[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1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严密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分局):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打架斗殴恶性案件,致多名学生伤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给青少年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省委领导关于“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整治校园周边秩序,遏制涉校暴力犯罪”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就严密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严重性与危害性
  涉校涉生暴力犯罪不仅严重影响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直接危害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和学校中小学生打架斗殴、持械伤人,校外不法青年伤害学生等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危及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从已发生的涉校涉生暴力恶性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对严密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管理,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共建和谐校园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和伤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营造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氛围。要深入开展交警护学岗活动,完善学校门前交通警示标志,落实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的人员与责任,确保广大师生进出安全。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冬季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治安专项整治行动。交警、消防、治安、刑侦、网安等相关警种和派出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涉校涉生的恶性案件,刑侦部门要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查”的原则,继续坚持专案专人制度,选派精干力量,快侦快破。各地派出所要切实履行守土有责,立足防范,加派警力,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及时查处涉及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案件。交警部门要加强学校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疏导,特别要加强校车管理。网安(治安)部门要指导辖区派出所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管理,特别要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建立黑网吧查处案件逐级上报机制,建立黑名单并通报当地网络接入服务商,要求其一律实行断网处置,督促落实在5年内不得再为同一地址或同一人员提供宽带接入服务的规定。
  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配合各执法部门,防范和打击社会不法分子对青少年学生的腐蚀、利诱和渗透,整顿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不受干扰和侵害。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校要加强对校园暴力、网络犯罪、色情、勒索等青少年易发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性研究和教育工作,并加强安全防范学习、培训和演练。
  
  三、组织开展校园管制刀具自查收缴行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积极做好本校收缴刀具工作,要通过班级自查、学校暗访调查、全校性大排查、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抽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校园管制刀具自查收缴工作;要通过专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白什么是管制刀具,以及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教育学生要主动远离管制刀具。要与学生逐一签订“无管制刀具保证书”。对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非学习所需刀具进入校园的学生,要动员其主动交出。集中收缴行动过后,学校还要不定期开展管制刀具自查收缴行动,并做好收缴工作记载。
  对校园周边非法贩卖管制刀具,或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及周边的社会人员,学校应积极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携带管制刀具的在校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要与家庭密切配合,落实帮教措施;情节较重、屡教不改的,要送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广大师生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行为;对知情不报的,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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