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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1.拟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2.拟改造项目用地为已有上盖建筑物(含烂尾楼)的建设用地。
  3.拟改造项目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三)实施要求。
  我市的“三旧”改造工作要以省政府对“三旧”改造的范围及享有的政策条件规定为依据。要严格依法办事,科学制订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三旧”改造专项政策措施、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对申请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项目,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逐一进行对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能列入;对已列入“三旧”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执行好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确保“三旧”改造政策不滥用,使重点改造项目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以统筹协调、合理分布、分步实施的方式,严格按规划控制商品住宅的开发规模和用地比例。
  
  三、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分类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一)加强政府主导,成立专门机构。
  “三旧”改造工作以市政府为主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为工作主体,统一组织、加强监管。
  市政府成立“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旧”改造的政策指导和统筹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三旧”改造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常设办公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做好“三旧”改造工作。
  (二)鼓励市场参与,拓宽改造途径。
  积极用好用足“三旧”改造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拓宽改造途径,创造市场运作、利益共享、多方共赢的局面。以土地有形市场为平台公开、规范地吸引市场主体参与“三旧”改造项目。创新土地储备和土地公开出让模式,激励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参与“三旧”改造工作。积极探索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三旧”改造项目的整治改造开发。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分配和平衡制度,在程序规范公开、相关规定明晰的情况下,允许并鼓励原用地主体采取多种形式自主实施参与改造。
  (三)分类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以香洲主城区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为产业改造导向,采取收回、改建、拆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推进,鼓励引入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对工业片区进行成片收购改造,鼓励建设集酒店、餐饮、娱乐、消费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以“退二补公进三”为土地开发结构调整方向,严格控制香洲主城区商品住宅建设,通过适当的土地收益分配推进改造工作。
  旧城镇改造(含香洲主城区范围内“城中村”的改造)以成片开发为主,以各区(功能区)为主体,严格按规划要求,采取市场方式运作。通过成片重建、保护性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单宗建筑改造等模式,力争在3年内开展并完成旧城镇区域的重点成片重建项目的改造工作。
  旧村改造采取自愿改造原则,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目标,规划调控为主导,适当控制改造范围,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城郊结合部和工业园区所在地的旧村为重点,稳妥推进改造工作,控制旧村改造的商品住宅规模。
  
  四、科学编制改造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制定“三旧”改造规划,并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充分发挥规划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对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有序推进,严禁擅自扩大“三旧”改造政策的用地范围。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
  (二)编制规划的时间要求
  2010年3月底前完成对“三旧”改造用地的细化调查摸底,并列表造册上图。在调查摸底、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要在2010年3月底前拟定主城区旧工业厂房改造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在2010年5月底前拟定全市“三旧”改造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改造范围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改造的规模、地块和时序,并纳入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五、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职责
  通过集中审批、事权下放的方式,构建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统筹高效的职能分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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