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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旧”改造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促进和谐改造。在改造的过程中,程序一步不缺,规定的资料不少,审批的内容不漏,严防搭车报批、蒙混过关的行为,防范随意突破“三旧”改造范围的行为,确保“三旧”改造工作持续健康推进。
  涉及“三旧”改造的供地,属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余则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必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
  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全程监督“三旧”改造的管理,及时纠正实践中出现的偏差,坚决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司法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监督,共同防范“三旧”改造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操作现象。
  
  八、加强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相互支持和配合,形成推进“三旧”改造的工作合力。按照集中、高效、简化、优化的原则,制订出台“三旧”改造办事流程、工作时限和规划控制指引,对“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审核事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并联办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为“三旧”改造工作营造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将“三旧”改造工作纳入效能监察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在“三旧”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塞责的依法问责。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三旧”改造的政策及改造中进度较快、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和群众充分认识“三旧”改造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激发社会各界对“三旧”改造工作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积极参与“三旧”改造的生动局面,创造有利于“三旧”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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