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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 重视庭院绿化美化。新建居住小区和改造旧居住区重视绿化建设,小区绿化符合标准。 11. 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效果。 主题9:发展城市绿色交通 1. 编制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通过了技术审查,制定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2. 城市道路网结构合理,道路资源分配合理,道路通行能力强。 3.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确立了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政策和措施。 4.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公交优先车道(路)设置科学,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合理,出行分担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5. 重视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制定了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 6. 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完善,人行道、自行车道安全、连续、畅通,无被非法侵占现象,机非分离、人车分离、行人、自行车过街等安全设施完善。 7. 制定了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停车设施利用情况良好,无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现象。 8. 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如期开展活动,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绿色出行意识不断提高。 主题10: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 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2. 已编制有关的保护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法批准实施。 3. 保留了真实的历史遗存,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并在保护规定中划定了保护范围。 4.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良好,未列入保护等级的历史建筑也得到妥善保护。 5. 注重对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进行保护,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 6. 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村)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7. 建立有规范的保护管理档案。 主题11:旧城改造 1. 编制旧城改造规划,并逐步得到实施。 2. 开展旧城教育、医疗、商业服务、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基本满足旧城居民生活需求。 3. 旧城道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完毕,旧城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 旧城内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 5. 城市老旧小区道路、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及居住环境普遍得到改善,全面实施物业管理。 主题12:城市安全 1. 城市各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规范。 2. 完成对城市险情和易受伤害程度的评价,根据实情制定以社区为重点的、系统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3. 建立早期灾情警报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告。 4. 建立建设(城建)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和重大工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地下管线事故明显减少,抢修救险能力显著提高。 5. 划分各主要职能部门和行为主体在防灾减灾方面的职责,有完整的危机处理程序和对策。 6. 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防灾减灾意识,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 重视城市之间防灾减灾方面的协作和交流。 主题13:灾后恢复与重建 1. 城市政府对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制定了近期规划和长远目标,从资金的筹集、人力的动员到重建工作的开展,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 2. 政府各部门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争取同所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进行广泛合作,支持各种参加救济、恢复和重建的活动,使恢复重建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受灾的损失降到最低。在灾后重建的工作中要重点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的需要,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与灾害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3. 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住宅、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等各方面得到较好的恢复,居民生产生活得到较好恢复和发展。 主题14: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1. 认真贯彻执行“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 2. 已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并按程序经过批准。严格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3. 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其建设选址按规定经过审批。 4. 风景名胜区内没有破坏自然、人文景观,违章建筑,乱砍树木,捕猎动物等行为发生。 5. 古建筑、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6. 风景名胜区内有严格的安全保障制度并得到认真地执行。 7. 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切实有效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