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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道桥设施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五日 西安市道桥设施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道桥设施维护管理,保障道桥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道桥设施功能,进一步推进道桥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进程,根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道桥设施维护管理的检查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桥设施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和桥梁设施,其中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停车场、广场、分隔带及其附属设施;桥梁设施包括城市桥梁、隧道、人行天桥、人行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 市市政公用局是全市道桥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道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维护管理的标准及要求 第五条 道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制定道桥设施维护检查管理办法,并建立规范、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 道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根据管辖范围、设施数量等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 道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根据管理的设施量,参照建设部《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编制年度设施维护费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维修单价按国家有关市政设施维修工程定额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道桥设施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道桥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道路管理方面,一是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二是档案内容应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工程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影像电子资料)等;三是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桥梁管理方面,一是应以每座桥梁为单位建立档案;二是档案内容应包括:桥梁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资料、巡检、检测、测试资料、桥梁自振频率等相关资料;三是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第九条 道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编制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十条 道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建立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道桥设施应分类别进行养护管理和评价。其中,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含街坊路,下同);桥梁分为ⅰ类(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ⅱ类(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ⅲ类(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ⅳ类(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及ⅴ类(城市支路及街坊路上的桥梁)等五类。 第十二条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划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 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ii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的道路。 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联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第十三条 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宜将城市桥梁划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 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旅游地区附近的桥梁。 ii等养护的城市桥梁: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 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 第十四条 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应根据其内容、周期、评估要求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性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