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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办理程序:(1)企业提出申请;(2)市国资委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研究批复与否。对符合无偿划转条件的下达批复文件;对不符合无偿划转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法定办理时限:无。 5.承诺办结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加强对市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债券、产权转让、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告。建立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责任。 (2)加强对市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组织清产核资,并按规定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进行核实和认定。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对市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实施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市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 (3)加强对市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产权转让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并事前征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意见。企业在取得批准文件后,必须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经国资监管部门或政府批准后进入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实施转让。国资监管部门或市政府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必须审查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转让方案、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其他需要的文件。 (4)加强对市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建立市出资企业资产统计和资产经营报告制度,企业须按期向国资监管部门上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经营报表等资料。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指标评价体系,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财务效益、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准确评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向企业派出监事,对企业财务活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需要时还应向企业派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5)加强市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投资和资本运作管理。企业应上缴的利润和产权转让收益、应分得的股利和股权转让收入扣除按规定用于支付有关费用后的净收益等,均应按有关规定收缴,并按国资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规定使用。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和资本运作程序,防范投资风险。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内部管理级次,适当集中投资决策权,杜绝散乱现象,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防止债务风险。建立企业重大投融资项目和战略规划报批制度,市出资企业重大投融资项目和战略规划必须报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2.国有资产流失预警制度。 (1)重点关注领域:企业国有产权处置、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以及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2)预警工作措施:①严格遵守国企改革、产权转让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国企改革及产权转让行为。②加强国有资产外部管理,做好国有资产流失预防工作。强化外部监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检查、重大事项监控,向企业派出监事会。③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堵塞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和约束机制,做到事前预测、事中反映、事后检查。加强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④建立预防网络,推进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在国有企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随时掌握国有企业发展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制定防范措施。⑤加大此类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打击腐化官员及国企领导的职务犯罪。 (3)预警流失责任: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缺乏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及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