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7.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机关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党委会制度;2.主任办公会制度;3.民主生活会制度;4.县处级干部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5.干部管理制度;6.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廉洁自律的规定;7.财务管理制度;8.车辆管理制度;9.考勤制度;10.印鉴使用和管理规定;11.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国企改革进展和成效居全省前列。 3.引导国有大型企业做大做强主业,努力培育3-5家在国内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优势企业集团。 4.加强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使董事会切实担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5.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达到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为企业办理的实事。 (1)认真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破产关闭撤销企业生活区水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2)继续推进市属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特别是抓好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工作,妥善安置职工。 (3)积极推进并做好新纳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的大型国有企业的破产工作。 2.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厂务公开,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查处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侵犯企业职工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完善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防长效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国资委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调所出资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落实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安全管理职责考核办法,将安全管理职责考核纳入年度考核。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掌握和了解所监管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动态,指导、督促、协调企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受理上访人提出的复查申请等并向市信访局等部门报告处理意见,确保所监管企业的稳定;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市国资委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 5.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创新和丰富机关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6.认真履行提高行政效能责任。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间要求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