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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2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许昌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许昌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操作办法
  (市城管局)
  

  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61号)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
  (一)生活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垃圾中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如可利用的塑料、书报纸、包装箱、玻璃瓶、平板玻璃、饮料盒、废金属等。
  2.可燃垃圾:指能够燃烧具有一定热值的生活垃圾。生活中常见的有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袋、橡胶、干果皮、餐巾纸、卫生纸、废织物、骨头、一次性水杯、布头、树叶、木块、烟头、花卉枯枝等。
  3.餐厨垃圾:指饭店、家庭厨房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如菜叶、瓜果皮、剩饭菜等。
  4.其它垃圾:指没有回收价值又不具备燃烧特性的无机类垃圾。主要包括炉渣、碎玻璃、废灯管、电池、过期药物、水银温度计、破碎碗罐等。
  (二)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
  1.居民将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可配备红色、灰色、蓝色三种垃圾分类存放桶。垃圾桶可分别放置在餐厅、厨房、客厅、阳台、卫生间等位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区责任单位或物业公司根据居民小区规模和生活垃圾产生量配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容积和数量应与区域各类垃圾投放量、收集频率相匹配,不得出现漫溢现象;居民小区内一般按每24户或一栋楼、零散居民户按15户左右设置一组绿色、红色、灰色、蓝色垃圾箱,分别存放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
  2.餐饮单位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根据各类垃圾量的多少和地方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在厨房或院内集中或单独设置绿色、红色、灰色、蓝色垃圾箱,分别存放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
  3.机关单位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其它垃圾三类。每个办公室放置一个10升左右的红色垃圾桶用于存放可燃垃圾;高层办公楼每层楼在洗手间或楼梯口放置两个约50升的绿色和蓝色垃圾桶,分别存放可回收和其它垃圾;办公楼前摆放一组120升或240升的绿色、红色、蓝色垃圾箱,分别存放可回收垃圾、可燃垃圾和其它垃圾。可回收垃圾由责任单位自行存放,自行销售,不愿自行存放出售的可回收垃圾投放到设置的绿色垃圾专用容器内;将可燃垃圾投放到设置的红色垃圾专用容器内;将餐厨垃圾投放到设置的灰色垃圾专用容器内;将其它垃圾投放到设置的蓝色垃圾专用容器内。投放前要将湿垃圾的水份沥干,瓶、罐、灯管、玻璃等易碎物品投放时需轻放,避免打碎,纸类、纸板投放时要保持平整。
  居民小区设置的分类垃圾箱要本着方便市民投放、收集人员收集的原则进行设置,原则上每组垃圾收集箱设置在单元楼尽头,如果居民区较大,可在休闲娱乐区域增设一组垃圾收集箱。要求每组垃圾收集箱的正面有显著分类标志和文字说明,标清各类垃圾名称,让市民投放垃圾时一目了然。新建的居民小区或已建成有条件的小区,可在楼前空地建设垃圾箱房,垃圾箱房的形状和大小根据生活垃圾数量的多少和地方的大小设计建设,垃圾箱房至少设4个投口,每个投口上有分类标志,四色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在垃圾箱房内,位置与投口标志相对应,容器数量和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二、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各责任单位要配备专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分类运输。对分类收集容器内的各类垃圾在清运时再次按要求进行分类,再分类过程中严格做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外溢。
  (一)可燃垃圾每天5∶00-12∶00集中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二)大型居民小区的餐厨垃圾由市城管局负责用餐厨垃圾清运车将小区产生的餐厨垃圾,于每天早上8∶00前或晚上7∶00后统一收集运输;其它小区的餐厨垃圾由各小区按照规定的时间17∶30-20∶00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环卫部门负责运到天健热电公司;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每天早上8∶00前或晚上7∶00后自行运输到天健热电公司,由天健热电公司采取挤压等措施减少水份后焚烧发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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