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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精神,市政府确定2010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以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东发〔2009〕8号),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按照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凡是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认真执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东营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东政办发〔2007〕38号),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和化工企业“41条禁令”。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灾害信息和预防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灾难发生。 2.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针对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行动,查隐患、纠违章、防事故,严格控制事故指标进度。第二季度,以组织开展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在全市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重点设施开展一次隐患排查集中行动。组织现场安全讲解小分队,深入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开展全员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第三季度,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做好以防汛、防洪、防雷电、防高温为重点的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冬季事故易发的特点,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12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深化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运输、渔业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整顿。道路交通领域,要进一步抓好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在公路中间加快安装隔离带;完善道路监控装置,加强道路巡查,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领域,要进一步搞好化工产业规划布局,稳步解决化工企业围城问题;加快危险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改造,狠抓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规范经营市场秩序。烟花爆竹领域,坚持向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制度,实行全天候的现场监管;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治安保卫网络的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及时侦破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筑施工领域,要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和施工坍塌为整治重点,抓好规范化施工工地创建工作。水上运输领域,要抓好浮桥、渡口、施工作业船舶、运输船舶整治,尤其要严厉打击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行为。渔业生产领域,要以渔港码头和海上捕捞为整治重点,突出抓好渔船编队生产和大风天气回港避风制度的落实。消防安全领域,要进一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特种设备领域,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查处无证制造、安装、使用及超期未检的设备。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水利、电力、农机、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及其他行业都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