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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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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六)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七)负责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设以下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科室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就业、培训和军转安置等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统计管理和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牵头审核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并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和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六)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和省驻潍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大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会同有关科室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全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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