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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监察监督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监察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六)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外国专家办公室。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国际人才交流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拨付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分配和市引进国外智力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综合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负责审核、编报全市引进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来潍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家证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初选申报和“鸢都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初选申报、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评选命名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1.职位管理和考录科。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信息统计和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2.考核奖惩科。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机关行政编制6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外国专家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外国专家局副局长(外国专家办公室副主任)2名;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由相关业务科科长兼任)、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劳动就业工作的行政职能不再委托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不再加挂市就业服务局牌子。 (二)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