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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和原市贸易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典当、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汽车以旧换新、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内贸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取消管理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承接商务部下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责。 (七)加强内外贸融合,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商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指导协调物流业发展,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国内会展业管理工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商业网点项目的定点、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八)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省商务厅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