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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提高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开拓市场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从政策、资金、发展规划上予以保证,确保我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 二、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大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投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城乡商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实行“大干大补贴、小干小补贴、不干不补贴”的原则,切实调动各地政府抓好市场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多种筹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努力推进全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服务,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商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关系。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市场后续管理,确保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持续、稳定发展。 四、着力加强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市州要统一制定本地区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于2010年6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保证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州及县市区是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精神,围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 近几年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发展各类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新兴业态,着力支持了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升级改造,新建了一批县乡农村集贸市场,建成了上万个连锁农家店和一批服务于“三农”的商品配送中心,市场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先进流通经营方式与管理技术加快向农村延伸。同时,初步建立了城乡生活必需品流通网络和监测系统,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城乡商品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促进工农业生产、改善消费环境、培育财源、增加税收、促进城乡就业、实现农民增收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170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74亿元,同比增长19%。全省有各类商品市场1711个,营业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其中大型商品批发市场50个,乡镇集贸市场620个,年总成交额约400亿元。 我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场规模总体偏小,市场基础相对薄弱,现代流通业态发展较慢。特别是现代流通技术和标准化的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制约了流通现代化的进程。二是农村商品市场体系不健全,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商品市场功能不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弱。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缺乏贮藏保鲜设施和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商品市场的运输包装、加工配送等辅助功能较弱。三是法规制度与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行分析和预警机制有待加强,市场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发展大流通、建设大市场,加快实现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跨越式发展,完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改善居民消费环境,保障市场稳定运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