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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8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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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服务网络。支持招标确定的承办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向居民社区、乡镇、村延伸服务,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到2012年,规划建设改造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服务网点3000个,商品配送、维修中心200个。切实解决农村家电、汽车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问题,拉动农村消费。
  (八)加强商品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发建设若干综合性物流园区和服务区域批发市场的物流配送中心。发挥商贸、邮政、烟草、医药、物产、盐业、供销等流通企业的配送优势,加强分工协作,形成省市县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开展物流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技术等不同层次现代物流示范工程建设,带动和提升我省现代物流整体水平。鼓励和支持全省物流协会发挥作用。切实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缓慢、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九)建立商品市场监测及预警应急机制。重点跟踪监测粮食、肉类、蔬菜、食糖、成品油、化肥等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完善省市县三级商品市场运行监测调控和突发事件预警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省级肉类、食糖、盐、边销茶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制度、化肥商业淡季储备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应急商品商业代储体系建设试点。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监测调控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能力。
  (十)提高城乡商品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商品市场监管,相互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发挥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及1231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加强对商品市场特别是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流通企业和商品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大力推行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商会、协会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的重要措施,加强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切实落实规划目标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支持政策,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区域特点,制定本地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做好组织实施。条件较好的市州和县市区要率先开展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综合试点。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政府政策扶持,多渠道筹资建设商品市场。要拓宽筹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城乡商品市场体系特别是农村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奖补机制。各市州政府也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好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四)加快落实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农牧、税务、工商、质监、电力、水务等部门,对规划重点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储备库、大型恒温库、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定点屠宰厂(场)、肉菜市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废旧物资回收、民生服务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在建设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占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
  附件: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标准
  
  

 

项目名称

规 划 要 求 及 建 设 标 准

1

特色农副产

品批发市场

(保鲜库)

1.符合商务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关于印发2006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6〕511号)相关要求。2.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相关要求。

2

社区肉菜市

1.营业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不超过2000米。2.营业时间在12小时左右,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有垃圾存放设施。3.具有市场相关管理制度。

3

农贸市场

1.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商建发〔2009〕88号)相关要求。2.市场固定经营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交易大棚层高不低于4米,具有8级抗风能力。3.市场交易地面硬化、雨水组织、垃圾收集、污水排放、应急标识、出入口及通道设置合理。供电、供水、通风、消防设施符合相关部门要求。4.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厕所。市场出口位置应设置县乡农村集贸市场改造工程标识。

4

配送中心

1.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仓储配货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配送车不少于10辆。2.建立商品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连锁网络信息化管理和联网销售。

5

社区超市

1.营业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社区生活服务、商业便民网点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2.营业时间在18-24小时。

6

农家店

1.连锁农家店建设符合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发〔2005〕543号)。乡级店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超市货架不少于20组;村级店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超市货架不少于10组。店面、门窗粉刷修饰,店内铺地、吊顶,制作统一门头标识。2.经营商品大类不少于10类,单品不少于500种。原则上推行超市或便利店等新兴业态,开架售货、明码标价。有条件的农家店要配置打码机、pos机,引导农民刷卡消费。

7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及以旧换新网点和服务中心

1.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发〔2009〕155号)、《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点建设标准》(商建函〔2009〕52号)和《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相关要求。2.符合《甘肃省家电下乡流通企业行为规范》、《甘肃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规范》(甘商运〔2009〕272号)相关要求。3.家电下乡指定店营业面积市县级为120平方米以上,乡镇以下不得少于50平方米,偏远乡镇营业面积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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