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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完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服务网络。支持招标确定的承办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向居民社区、乡镇、村延伸服务,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到2012年,规划建设改造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服务网点3000个,商品配送、维修中心200个。切实解决农村家电、汽车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问题,拉动农村消费。 (八)加强商品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发建设若干综合性物流园区和服务区域批发市场的物流配送中心。发挥商贸、邮政、烟草、医药、物产、盐业、供销等流通企业的配送优势,加强分工协作,形成省市县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开展物流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技术等不同层次现代物流示范工程建设,带动和提升我省现代物流整体水平。鼓励和支持全省物流协会发挥作用。切实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缓慢、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九)建立商品市场监测及预警应急机制。重点跟踪监测粮食、肉类、蔬菜、食糖、成品油、化肥等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完善省市县三级商品市场运行监测调控和突发事件预警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省级肉类、食糖、盐、边销茶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制度、化肥商业淡季储备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应急商品商业代储体系建设试点。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监测调控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能力。 (十)提高城乡商品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商品市场监管,相互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发挥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及12312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加强对商品市场特别是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流通企业和商品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大力推行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商会、协会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把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的重要措施,加强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切实落实规划目标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支持政策,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区域特点,制定本地区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做好组织实施。条件较好的市州和县市区要率先开展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综合试点。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政府政策扶持,多渠道筹资建设商品市场。要拓宽筹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等参与城乡商品市场体系特别是农村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争取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奖补机制。各市州政府也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好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四)加快落实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农牧、税务、工商、质监、电力、水务等部门,对规划重点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储备库、大型恒温库、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定点屠宰厂(场)、肉菜市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废旧物资回收、民生服务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在建设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占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 附件:甘肃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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