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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4.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深化考核制度改革,把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到技术职务晋升、业绩考核、收益分配的评价考核体系中,建立既有利于激发教师和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造各类知识产权的积极性。(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务员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培育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加快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研究开发,发展壮大自主设计的集成电路产业。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积极引导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知识产权,提升我省名特优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重视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培育,积极扶持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意产业品牌。依法鼓励和保护网络域名的注册登记和使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激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深入开展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组织开展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巾帼发明家评选以及青少年发明创造竞赛等,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科协、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7.大力促进专利运用与产业化。设立专利运用与产业化资金,完善专利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资本化出资和质押融资等流通机制。促进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加快建设各类知识产权转化基地,扶持和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和试点示范园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专利的独占、许可、防御等多重功能,进行专利战略布局,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促进专利向标准转化。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实施率。(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外经贸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8.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推进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驰(著)名商标、老字号、知名商号和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大品牌宣传,形成品牌效应,扩大品牌的国际影响,提高我省产品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设立企业商标境外注册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商标境外注册、建立境外商标维权和品牌服务机构,提升我省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9.发展版权产业。拓展版权利用方式,促进版权产业化。积极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创意产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形成版权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厅、广播电影电视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0.推进植物新品种权运用。设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大力推广种植植物新品种,合理调节资源提供者、育种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使品种权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和使用新品种的农民共同受益。(省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1.重视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大力挖掘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传承和发展,开发我省特色产业。完善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正确处理传统知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和保护的关系,防止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省文化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2.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率。各级政府要着力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匮乏、经费短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重大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省编办、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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