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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泉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泉政办[2010]7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农业资源丰富, 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特别是芦柑、茶叶等创汇农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市出口创汇的一大亮点。近年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市积极探索在出口茶叶、芦柑、蔬菜、食用菌基地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基地已超过12 万亩,年出口额超过1.5 亿美元,其中安溪县已于2009 年率先开展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上新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0〕38号)精神,经研究,为在全市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并重点推进安溪县茶叶示范区、永春县柑桔示范区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首责、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和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及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区域化管理,推动我市食品农产品种植基地实现“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食品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一)安溪县茶叶示范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推行范围,力争3年内全面建成;永春县可先选择1个果园场和1家出口包装企业作为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力争3年内全面建成;其他县(市、区)可选择当地“名、特、优”食品农产品,逐步建立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力争3年内,通过示范区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
  (三)力争3年内,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并培育一批龙头、品牌企业。
  
  三、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决定成立泉州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荣洲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文成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郑志雄 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赵 勇 晋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许克忠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主任
  傅天富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长龙 市农业局副局长
  郑金福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庄 慧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宝壁 市工商局局长助理
  单新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吴冠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炯锋 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市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郑志雄(兼)
  副主任:何长龙(兼)
  肖燕茂 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金章 安溪县政府副县长
  余永坚 永春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端凤 泉州检验检疫局安溪办主任
  曾良焕 泉州检验检疫局永春办主任
  吕国荣 泉州检验检疫局动植食科科长
  庄秋月 市财政局政法科科长
  陈钦地 市农业局农安站站长
  陈祖阳 市外经贸局外贸科科长
  马小军 市环保局法规宣传科科长
  肖朝晖 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陈朝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综合科科长
  郑添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科科长
  林翠云 农业发展银行泉州市分行客服科科长
  安溪县在已成立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机构、制定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永春县应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成立出口芦柑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其它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领导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
  ②研究制定支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形象和美誉度。
  ③负责协调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制订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配套规章制度。
  ②协调示范区建设的进程及日常事务,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③对示范区的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进行考核。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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