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徐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六次全会、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及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要点安排,紧密结合徐州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强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徐州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0]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组织对全省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配合做好全省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试点工作,严肃追究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债务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涉农收费和农资销售等情况的监督监管,认真查办加重农民负担的信访投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预防农民负担反弹,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新增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文件(中纪发[2010]4号)、省纪委文件(苏纪发[2010]3号)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对中央和省检查组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重点抓好对中央和省新增第四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查找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廉洁。
  (三)抓好涉企收费和各种摊派的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和基金项目目录,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审批和公示制度,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巧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企业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义务,但要规范,要合理。按照“四个严禁”的要求,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要求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必须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开展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举办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认真执行经费预算、审计监督等管理规定,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或民间组织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做到政府机关不参与、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不出席。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加强对已公布的《江苏省党群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和《江苏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