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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职责;
  (三)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四)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工作职责;
  (五)加强组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与事故调查、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职责。
  (六)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和省、市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参与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行政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区域环境资源补偿制度;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的监督工作。
  (三)组织开展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市(县)、区政府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五)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对国家和省、市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开展对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范,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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