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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1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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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处)
  组织编制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制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城镇园林绿化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组织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协调开展技术和科研项目创新工作;负责管理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专家库工作;牵头组织市政公用应急预案编制和协调工作。
  (六)市政管理处(市城市路政管理办公室)
  实施城市道路、桥梁行业管理与保护工作;编制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城市路政管理的行业规范和标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审核城市重点道路、桥梁管理养护的年度计划和大中修项目的技术方案;负责定期公布城市道路、桥梁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范围并考核;参与实施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落实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防汛抗台等应急预案并具体实施。
  (七)公用事业管理处(市住宅区基础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实施全市城市照明、燃气、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纯净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节约用水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城市照明、燃气、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纯净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节约用水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照明、燃气、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纯净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行业规范和标准;负责照明、燃气、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纯净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节约用水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燃气、照明、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纯净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节约用水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市区住宅区市政公用基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照明、燃气、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纯净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节约用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落实照明、燃气、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纯净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和节约用水等应急预案并具体实施。
  (八)城市绿化管理处
  实施全市城市绿化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城市绿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城市绿化管理行业规范和标准;负责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城市绿化应急预案并具体实施。
  (九)风景园林管理处
  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城市公园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有关公园、园艺行业规范和标准;负责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等级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园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园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园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协调、承办或者参与园林园艺大型展览和交流活动;参与编制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发展规划;负责编制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应急预案并具体实施。
  (十)社会绿化统筹处
  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全民义务植树、社会绿化政策;组织编制城乡绿化一体化、全民义务植树发展、绿色通道、生态防护等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民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绿化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社会绿化宣传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联系市政公用行业协会、研究会和风景园林专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宣传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行业的社会服务承诺监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武战备整组及落实战备方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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