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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要求,从2010年4月开始,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并作为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以及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通知精神,市委决定把年初确定的开展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为主题,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作出积极贡献。通过开展这项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1.推动科学发展。全市各级党组织都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认真履行职责,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创造性地落实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努力为首都的科学发展作贡献。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共同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社会和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广大党员要正确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主动做群众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3.服务人民群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密切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畅通民意反馈渠道,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广大党员要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机关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4.加强基层组织。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加强党员培训,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主要内容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以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为重要载体。
  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严格遵纪守法,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带领党员、干部、群众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工作成绩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正义感强,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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