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4.总结考核,评选表彰。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阶段性工作小结,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五、时间安排
  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从2010年4月开始,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具体分为三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从2010年4月开始至2010年底,以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为专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0年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深入开展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为重要载体,抓作风,促发展。2010年“七一”前夕,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开展“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评选表彰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在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成绩,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得上、作风硬,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优秀党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将在基层评选的基础上,以市委名义表彰100名“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
  第二时段:2011年1月开始至7月,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专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迎接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为重要载体,进一步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2011年“七一”前夕,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评选表彰工作安排,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市委将召开纪念建党90周年表彰大会,评选表彰5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三时段:从2011年7月开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专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2年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2012年“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要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市委将专项表彰“北京市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推荐中央专项表彰的“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
  
  六、组织领导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全市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及市委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市委将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的全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指导。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的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2.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坚持典型引路,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处理好创先争优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设、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大规模培训党员、村委会换届、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的城市化建设等工作统筹起来,协调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推动首都科学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4.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要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创先争优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有关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