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中之重。全市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党员教育培训和主题实践活动,下力气解决好一些党员存在的党性观念淡薄、党员意识弱化、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的问题,下力气解决好一些党员存在的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作风漂浮、先锋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下力气解决好一些党员存在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联系服务群众不够的问题。全市广大党员要大力弘扬以为国争光的爱国精神、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勇攀高峰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为内容的北京奥运精神,始终保持旺盛的发展热情和精神状态,立足岗位、立足实际,履职尽责,努力提高党性修养,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争当学习理论、学习业务的模范,争当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模范,争当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模范,争当履行义务、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当弘扬正气、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模范。在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三大行动计划中,展示共产党员的风采。
  
  三、分类指导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注重突出实践特色。
  农村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认真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八步工作法”等经验做法,通过设岗定责、依岗承诺、“一强双带”党员联系户等形式发挥党员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借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在区县、街道、社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认真落实“三有一化”,通过开展党员示范楼院、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努力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和开展“四强”党组织、“四优”共产党员创建活动有机结合,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等形式发挥党员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机关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和深化“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促发展、促和谐”活动有机结合,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和党员示范窗口、深入基层走访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改进服务,提高工作效能,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设计载体,可通过设立党员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示范岗、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发挥党员作用,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设计载体,可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创建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争当德艺双馨党员艺术家、“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白衣天使”、“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载体,可通过开展立足岗位比奉献等活动发挥党员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四、基本要求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吸收和借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做法和经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1.明确目标,作出承诺。基层党组织要找准自身在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中的工作定位,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制定参加活动的具体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2.突出特色,广泛参与。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全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题,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具体主题,突出实践特色,丰富活动载体,广泛动员党员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抓好落实。
  3.适时评议,有序推进。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点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性观念强不强、联系服务群众够不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不明显”为主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扎实有序推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