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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227号
【颁布时间】 2010-08-04
【实施时间】 2010-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8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吸引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更大力度吸引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四日
  

  
  
关于更大力度吸引物联网技术和产业
  高层次人才三年行动计划
  

  为更好地推进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崛起,迅速在无锡集聚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应用的各类资源和要素,大力发展以物联网技术和产业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特制定更大力度吸引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1113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人才资源是发展物联网产业的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壮大物联网产业最具潜力、最可依靠的优势。“1113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就是要围绕重点培育发展的物联网产业为导向,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企业、急需和紧缺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从2010年起,用3年时间,在物联网特色产业基地、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以上物联网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100名以上物联网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100名以上物联网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集聚一批物联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形成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的人才特区、人才高地。
  
  二、指导原则
  (一)高端引领。加大力度,引进一批掌握物联网产业发展核心技术和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一批熟悉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具备国际一流管理水平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二)创新机制。创新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制定适合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引进人才。
  (三)统筹推进。坚持政府支持与企业自主引进相结合的原则,整合相关部门与各市(县)、区的资源,激发企业引进人才的动力,共同推进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四)服务为本。以服务为重点,围绕用好用活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为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
  
  三、引进对象
  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掌握传感器、二维码、rfid(射频识别)、多媒体设备等数据采集和自组织网络系统技术;各种网关和接入网络以及异构网融合、云计算等承载网支撑系统技术;信息管理、业务分析管理、服务管理、目录管理等物联网业务中间件和物联网应用子集系统技术,并经相关评审确定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以及物联网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一)“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主要是指依据《中共无锡市委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和《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的初创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嫁接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
  (二)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国内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主要是指取得物联网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3年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在物联网产业领域内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并且能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锡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本地现有各类企业和科研院所(不含中央、部省属企业以及中央、部省属科研院所)引进,取得物联网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能够携带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和国际先进科研成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受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三)物联网产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是指经无锡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物联网企业,引进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3年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受聘担任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四、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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