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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信息化促进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港口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订)(省地震局起草),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省财政厅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文化厅起草),商品条码管理条例(修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起草),土地管理条例(修订)(省国土资源厅起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省商务厅起草),禁止在公路上非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的规定(修订)(省监察厅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民办教育条例(修订)(省教育厅起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省卫生厅起草),保障律师执行职务条例(修订)(省司法厅起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修订)(省测绘局起草),专利保护条例(修订)(省知识产权局起草)。 (二)需要进行立法调研,适时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10件)。 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办法(省农业厅起草),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网上交易暂行规定(省商务厅起草),民用运力国防动员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省民政厅起草),休闲渔业管理办法(省农业厅起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省环境保护厅起草),乘客电梯管理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修订)(省档案局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