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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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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充分发挥财政对行政管理体制依法、高效运转的保障、支持和制约作用,大力支持和推进公共基础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支柱产业发展。完善财政体制,推进县乡财政良性运行。健全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入的源头控管。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生态环保及民生领域等投入。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监督,切实防范财政风险,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建立完善财政应急保障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保障科学民主决策
  5、依法合理界定决策权限。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依法的原则,界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量化标准,确保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
  6、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参照《巴中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的行政决策良性运行机制。要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作出说明;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作出前,必须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及决策内容的客观适度;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7、建立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行政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事后评估等方式,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效能评估,并根据督查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确保决策事项落实。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对重大决策实施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决策及决策执行问责制,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法制统一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必须通过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适用阶段性任务的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备案程序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主要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9、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制度。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向本级政府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严格审查,对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不按规定格式文本和有关要求报送备案的行政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统一、有效。
  10、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有效、需修订或废止的依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要求,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度,尽快组建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筹划,在2012年前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深化商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全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逐步推进畜牧、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强化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执法机关的监督、指导和调控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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