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8-10
【实施时间】 2010-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三十)结合筹办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深圳大运会等重大活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省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开展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培训活动,在企业中建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各地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新闻办,团省委、省总工会牵头负责)
  
  十三、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
  (三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定期分析节能形势,并及时报告省政府。从2010年7月起,每月向各市政府通报各地主要能耗指标,督促完成节能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各市政府要尽快将节能预警调控方案报送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2010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各市政府,省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无条件完成的指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