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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旅游局。 10.消防安全:深入推进以城市区域、风景名胜区、重点森林防火乡镇和森林景区、广大农村地区的防火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 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11.旅游:加强对旅游游乐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检查;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车辆趟次签单和安全例检制度;开展对旅游景区道路、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眉山质监局。 12.特种设备:督促企业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检查公共聚集场所和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眉山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 13.学校安全: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水、电、气及教学体育等重点设施(设备),化学品、剧毒物品及危险品的管理。学校集体活动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超载。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眉山电力公司。 14.电力安全:认真检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供电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硐采矿山安全供电情况。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眉山电力公司。 15.商贸流通:重点检查各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事故预案和防范措施的情况;治理生产经营场所电源、电线、液化气管道、锅炉、电梯和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加强安全检查,做到应急预案、保安人员、安保措施三到位,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市消防支队。 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暗访检查的方式进行。暗访检查由市领导带队进行;综合督查由市级部门带队,分组对六区县开展督查(综合督查组名单见附件);行业检查由各牵头单位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6个100%:市综合督查组督查区县100%;市检查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0%;市督查省、市级挂牌治理的重大隐患100%;区县督查乡镇100%;区县检查重点、高危行业企业100%;各区县对检查发现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回头督查100%。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以李静市长为组长、冉涛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为成员的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更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自查工作。 (二)制订方案。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综合督查方案由各牵头部门制订,于8月23日前报市安办备案,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区县政府和市安办,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