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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卫生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卫生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政务公开、资产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史志编撰、计划生育、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卫生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卫生系统和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及外事接待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有关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外事工作;制定和指导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政审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二)农村卫生管理科。 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参与规划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及人员培训工作。 (三)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拟订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妇幼保健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承担法定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社区卫生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制定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医疗市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采供血等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重大卫生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等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政策、规范、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卫生应急工作。 (六)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队伍建设、中医医疗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及执业要求、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 (七)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科技教育科)。 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学科建设、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助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招干、征兵等体检工作;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成果推广和科学普及;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