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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归口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维稳、综治、帮扶、接待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应急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工作,牵头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负责对参保职工达龄退休、参保退休遗属补助金的审批工作;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许可以及其他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决定;负责行政效能建设。
  (四)监察内审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全市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
  负责执行国家就业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管理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和奖励;负责对申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技校、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核;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中级工人技术等级评审和市本级初级工人技术等级评审,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定;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技校《毕业证》核发、验印。
  (六)人力资源开发科(眉山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其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及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承办对有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指导、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引智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眉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推荐、审批;指导考试机构实施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学术带头人培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市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职务任免、升降、惩戒、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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