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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眉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审查和安置工作;负责各区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执行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下设计划安置科、管理服务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市军转办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军转办计划安置科科长、管理服务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1名。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办发〔2006〕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4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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