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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监察审计科。 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处理控告和举报;处理与部门工作相关的重大疑难问题及突发性事件;负责处理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市本级、区县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管理权。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由委副主任兼,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由委副主任兼);作为过渡,原核定市物价局1名局长、2名副局长职数继续保留;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1名;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职数18名(含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办发〔2006〕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6 名,单列管理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机构。 1.眉山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预案和实施演练;协调组织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协调组织军民通用维修装备、器材、保障设施及部分通用装备征集征用等战时装备动员工作;转报、申报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2.眉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省、市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由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承担具体职责。 3.眉山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以工代赈方针、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以工代赈项目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等工作。 (二)将原市物价局直属单位连人带编整体划给市发展改革委管理。 1.将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眉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保留原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按副县级配备),副局长2名(按正科级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2名。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下设综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三个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会议、政务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罚没款票据、法律文书和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负责起草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会议文件;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2)检查科: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