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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案件审理科: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服务、组织实施明码标价、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对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审查,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2.负责管理价格认证中心。 3.负责管理价格监测中心。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改革委为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 2.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2)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4)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