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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收费公路和重点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和眉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档案、机要、政务值班、接待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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