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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管理工作、战备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五)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城市公共客运指导科。
  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汽车客运站和港口、航运安全保卫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局属学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九)财务内审科。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
  (十)信访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交办的事项;指导、协调区、县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相关工作。
  (十一)人事劳动科。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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