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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承担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交通扶贫管理工作、战备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五)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城市公共客运指导科。 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汽车客运站和港口、航运安全保卫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标准、计量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局属学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九)财务内审科。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和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 (十)信访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交办的事项;指导、协调区、县交通运输部门信访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相关工作。 (十一)人事劳动科。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