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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眉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眉山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
  负责起草交通战备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市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电力、石油等部门及各区、县的国防交通工作。下设战备科,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战备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办发〔2006〕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1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管理的市公共交通客运公司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二)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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