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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人事等部门,研究提出妥善解决代课人员的措施办法;会同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六)督促各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七)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配合统计部门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督促各县区落实农民培训基地(可挂靠在乡村中小学校)和扫盲经费,组织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巩固提高学习,确保扫盲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九)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两基”档案资料建设。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四、市财政局 (一)牵头对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情况,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市本级及各县区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督促各县区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直接发放;对2002年1月以来拖欠教职工工资的,督促其在2010年底全部到位。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监察、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 (五)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各地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配合人事、教育等部门研究解决代课教师措施办法。 五、市编办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按省委编委要求及时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二)检查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和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六、市人事局 (一)指导各县区人事部门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公开招聘计划。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妥善解决代课教师的措施办法。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