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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10]200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八、市国土资源局
  (一)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二)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本地“普九”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九、市规划和建设局
  (一)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二)配合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督促各县区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十一、市卫生局
  (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饮水和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村小配保健箱),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三)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二、市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市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提供基本人口信息,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二)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四)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六)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十四、市司法局
  (一)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十五、市体育局
  (一)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协助各级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二)协助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十六、市地税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七、市统计局
  (一)指导并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牵头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近期人口普查和近期1%人口抽样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八、市工商局
  (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食品流入市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三)配合劳动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九、市残联
  切实做好全市残疾儿童的排查、统计、保障工作,配合教育等部门抓好残疾儿童就学工作,发展特殊教育。
  
  二十、团市委
  (一)配合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二)配合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一、市妇联
  (一)配合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三)牵头做好女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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