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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发改规划[2010]667号
【颁布时间】 2010-08-01
【实施时间】 2010-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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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产业支撑。立足各镇自身区位、资源等基础条件,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启动新一轮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策划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市场需求的产业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民营资本回归工程,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吸引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企业在试点镇投资兴业;依托各地的大企业、大集团特别是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拓延产业链,扩大规模,提升总量。年底前每个试点镇至少要引进若干家有实力、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投资兴业。
  (四)落实试点政策。加大实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力度,控制村民零星建房,有偿使用试点镇新增耕地形成的土地增减挂钩指标。加快研究出台旧厂房、旧集镇、旧村庄改造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年底前至少要完成一项“三旧”改造工程项目。进一步创新财税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试点镇的财权与事权,落实支持试点镇集聚产业和人口财税方面各项政策。落实扶持试点镇发展的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及时足额返还试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等相关税费。进一步落实完善促进试点镇房地产健康发展有关购房契税财政按比例补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扶持政策,探索创新农村人口转移涉及的户籍管理、社保等问题,激发小城镇发展的内在活力。
  (五)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精心策划生成和实施一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省教育厅试点镇教育布局规划意见确定的各类学校的选址要求、办学标准、建设标准等,选择好教育发展项目。推进试点小城镇整合政务部门、涉农部门、社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经济组织服务资源,构建为“三农”服务的公共平台。
  (六)开展环境景观综合整治。整治镇容镇貌,严格规划管理,重点对主要街道、内河环境景观整治改造,对影响景观沿街建筑进行立面改造、“平改坡”改造,完善路面及人行道铺装。严格执行“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管理制度,对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全程监管。规划区内一律停止办理零星个人建房审批。各试点镇年内至少要完成一条以上主要街道的景观综合整治改造。大力开展试点镇绿化,主次干道绿化要整齐、有层次,拆围透绿、建绿,大幅度提高绿化指标。加快试点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年内都要启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风貌街区的保护,切实保护好古村落、优秀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红色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
  
  四、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创新体制机制,为打好小城镇发展改革战役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省小城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省领导牵头,省、市两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国土、教育、卫生等相关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对试点镇建设重要事项专题研究、统筹解决。试点镇所在地各级政府要像抓重点项目一样抓小城镇建设项目,加强协调推动力度和目标考核力度,工作安排要细化到每月、每旬,建立小城镇发展改革战役进展情况旬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逐月考核工作进展、形象进度。
  (二)加快项目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试点镇发展项目提供绿色审批通道,鼓励下放部分县级审批权限,必须由省里审批的发展项目允许试点镇所在县(市、区)直接上报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简化审批、特事特办,促进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共同推动启动项目的进度。
  (三)加强投资保障。要用好融资平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足额注入资本金、注入资产,规范操作;创新体制机制,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尽快推出一批项目,采用bt、bot、tot等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经营;创新筹资方式,盘活资产,通过土地收储、改造提升、综合开发,提高土地价值,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银团贷款、委托贷款、授信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试点镇建设。各级政府要把试点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试点镇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垃圾处理费等税费返还政策落实到位。省直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在专项资金、贴息贷款、转移支付上,优先扶持试点镇,努力走出一条“增减挂钩、政策推动,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市场运作、综合开发”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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