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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发改规划[2010]667号
【颁布时间】 2010-08-01
【实施时间】 2010-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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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分工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考核方案,明确试点镇、所在市(县、区)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责任主体的依据,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每旬进行通报,对在年内无明显进展的试点镇取消其试点资格。各试点镇要结合《实施意见》确定的小城镇建设总体目标,认真制订150天会战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筛选项目,明确时间节点、具体举措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领导问责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严格试点镇建设工程管理,确保质量安全。省直有关部门和试点镇所在的市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专项政策,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对因责任松懈、工作不力甚至“吃、拿、卡、要”导致试点工作进度受阻、进展缓慢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责任。
  (五)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建立健全适应试点镇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逐步下放试点镇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县级管理权限,探索试点小城镇综合执法,争取做到“一支队伍管全部”;鼓励部分试点镇打破行政区划,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户籍制度、农村教育、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激活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五、健全完善旬报和考核考评制度。进一步将试点工作具体化,按照“发展看增幅、建设看标志、政策看运用、管理看效益”原则,建立试点镇目标考核考评体系,对试点工作情况年底进行考核奖惩,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任的重要依据。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创造突出经验的给予奖励,对于无明显进展的试点镇将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奖优罚劣,着力形成比学赶超的奋战氛围和不甘人后的攻坚态势。建立小城镇改革发展情况旬报制度。
  (一)强化小城镇改革发展情况旬报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围绕建立旬报制度做好全面部署,督促各试点镇所在地各级政府全面建立小城镇改革发展旬报制度,指定领导全面负责旬报工作、指定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构建横向纵向协调顺畅的信息网络体系。信息报送的工作情况和项目实施作为年底考核考评的依据。
  1、建立省、市、县、镇四级信息旬报网络。各试点镇旬报信息经过规范程序审批后同时报送所在地市、县政府。市、县政府收到旬报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审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不同意见的情况要及时沟通反馈,采取紧急措施予以纠正。各试点镇报送资料要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2、坚持按旬报送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及项目情况,信息报送省发改委规划处,抄送省住建厅和国土资源厅。8月11日起启动第一次报送,之后每旬动态信息要求在次旬第一天下午6:00之前报送完成。
  3、各级明确的信息员要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及时报送新的信息员名单。
  (二)规范报送重点内容。报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1、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包括试点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旬主要工作进展、下旬工作计划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项目进展。主要指启动区、启动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政策运用的情况。另请试点镇明确年底对“账单”的项目(含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建建设项目),包括1-8月份启动的项目、往年启动目前在建项目以及后5个月新增项目的项目名称、总投资、2010年计划投资、目前已完成投资、本旬完成投资、本旬主要建设内容等。
  3、土地增减挂钩进度。主要指整治项目、面积,包括规划方案制定、搬迁安置、复垦及挂钩、土地增减指标交易情况等。
  4、招商引资进度。主要包括签约总项目数,合同项目的项目名称、总投资、实际利用区外资金(包括外资、内资)以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特色亮点。
  (三)明确报送资料要求
  1、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报送,统一使用附件提供的电子表格进行信息填报,信息员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并根据项目进展动态进行实时填报更新。
  2、附件中的电子表格可从省发展改革委互联网站http://www.fjdpc.gov.cn进行下载。
  3、各设区市政府要将试点镇旬报工作涉及的市、县、镇责任领导和信息员的单位、姓名、座机和手机号码于8月5日前报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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