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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上岗证的制作。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统一佩带上岗证,上岗证应标明工作人员姓名、工号、职务和监督电话,粘贴照片。工作人员是共产党员的,应加党徽标志。上岗证规格为10cm×7.5cm,底色为白色,照片规格为2吋彩色照片,粘贴于左方中间部位,文字说明在右方。上岗证以胸卡方式夹带。 5、导向台设置。导向台是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总体协调、调度的服务前台。配备一桌一椅、内线电话和微机,摆放在厅内一侧。值班员由办税服务厅部门负责人或科室人员轮流担任,负责引导纳税人正确办税,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正常运行,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统一服务标准 1、工作人员礼仪 (1)热心本职:正确认识和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增强专业水平,在工作中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 (2)服饰规范:求身着制服,保持整洁,肩章、胸章佩戴规整,做到发必齐,须必剃,甲必剪,妆必淡,衣必整,鞋必洁。 (3)心理稳定:从大局出发,以工作为重,善于保持平常之心。 (4)姿态自然:保持适度紧张和充沛精力,力求站姿挺拨、坐姿端正、行走自然。 (5)待人如己: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善于换位思考,体现亲和力。 (6)热情耐心:在服务中保持耐心、冷静,不厌其烦,认真落实每个服务细节。 (7)倾听用心:认真、耐心地倾听被服务对象合理的服务需求,尽量予以满足。 (8)综合礼仪:接触服务对象时,善用尊称;倾听他人交谈时,眼神应当自然、友善;提供服务时,要面含笑意;与人交谈时,说话应轻松自然,语言要温润甜美。 2、限时服务承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市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和各项涉税事项。 (1)涉税咨询。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能明确答复的要做到即问即答,暂时不能答复的应做好登记,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应说明原因。 (2)文书受理。通过文书受理办理的涉税事项,具体承诺时限根据办税公开确定的时限为准。 3、延时服务承诺 (1)工作日延时服务。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临近或者到达下班时间时,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直至办理完毕。 (2)午休时间延时服务。设置午休值班制度,如遇纳税人有特殊困难或发现纳税人办税量较大时,应当受理。 4、首问责任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或拨打办税服务厅办公电话,首先找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情况反映,准确了解其办税需求,并及时受理或引导其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3)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按规定及时认真办理、解答,直至来访者进入正常事务受理程序或得到明确提示为止。 (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主动将其联系或指引到相应的经办人处,简要交接后,首问责任解除。如经办人不在,应主动请示相关领导,将其联系或指引至授权办事的人员处。确遇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解决的,应主动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和需要处理的事项,尽快交由相关经办人处理,首问责任解除。 (5)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来电、来访者置之不理,或推诿首问责任。不得使用“我不知道”、“不是我的事”“不归我管”等简单回绝的服务忌语。确实超出本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以诚恳的态度给予详尽到位的解释,取得来电、来访者的理解。 (五)统一配套制度 1、领导值班制度 (1)接待人员组成。各单位均应建立办税服务厅领导接待日制度。每逢接待日由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主持接待,倾听各类意见和建议,接受各类咨询,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等,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2)接待时间。领导接待日为每月1次(半天),具体接待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向本系统和所辖纳税人公示,一旦确定后,一般不应轻易改变,以形成惯例,如遇法定公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以便纳税人掌握。 (3)接待地点。具备条件的可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接待室,也可利用值班台进行接待。 (4)接待要求。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和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待上级明确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