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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税征[2009]12号
【颁布时间】 2009-03-27
【实施时间】 2009-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2、办税公开制度。各办税服务厅要深入推进办税公开,努力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1)丰富公开内容。凡是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2)完善公开形式。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采取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公开。
  
  (3)规范公开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申请、领导小组审查、组织公开、公开对象评议、收集意见和建议、组织整改、整改结果反馈等步骤实施公开。要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
  
  3、质量监督与考评制度。以综合征管系统岗责体系为基础,形成窗口与业务部门之间岗责明晰、流转顺畅、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能级考核管理办法,让每个人的潜能和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和有效调动。
  
  4、服务质量考评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评选服务窗口标兵、满意度调查、纳税户需求调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外部评议”,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给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打分,并将纳税人评议结果与办税人员考核直接挂钩。
  
  5、执法纪律监督制度。结合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着重对容易发生不廉行为的环节和部位,由监察部门对办税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并定期组织“内部考核”,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增强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6、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的考核和认定,把责任量化定性,将各岗位的工作进度、质量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触角延伸到每个窗口、每个环节。与此同时,对造成工作失误、带来负面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7、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人员素质,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应对10%以上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轮训。培训内容包括仪表礼仪、相关工作标准、程序及要求、征管业务系统的操作、其他应知应会等。
  
  8、文化传播制度。办税服务厅应当通过文化传播增强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发活力。
  
  (1)定期举办“夸夸身边闪光点”的演讲活动;
  
  (2)开展服务明星评比示范活动;
  
  (3)以“健康?快乐”等为主题定期举行各类文体活动;
  
  (4)在局域网上开设反映办税服务厅人文风貌的“窗口风采”专栏,编辑办税服务厅人员事迹集,积累提炼并大力倡导“甘愿吃苦、甘愿委屈、甘愿奉献”的精神,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激励作用。
  
  9、安全保卫制度。办税服务厅在非工作时间应当安置保安人员实施值班,并按规定安装监视系统等防盗设备,保证税收票证、发票、设备及财产安全。办税服务厅应配备灭火器等应急设施,做好安全及防范工作。
  
  四、探索拓展服务功能
  
  (一)办税服务厅可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合并窗口设置为“综合服务”、“申报纳税”两类窗口,或探索建立一窗多能服务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全职能”办税窗口。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视实际情况独立配备自助申报机和自助售票机等自助办税终端,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全天候开放式的服务渠道。
  
  (三)整合资源,提升办税服务厅服务水平。郊区分局可探索试行涉税事项区域性通办。
  
  (四)设立企业身份智能卡,为纳税人办税、查询等服务提供安全保障。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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