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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4.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于扩大产能的“两高”和钢铁、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2010年内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用地预审,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制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未通过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各-地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引进“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 5.严肃查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违规核准、备案行为。针对工业项目备案,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作用,配合联动,严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准入关。对违规批准建设“两高”项目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批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其项目核准权或备案权。 (三)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6.加快重大节能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责任制,组织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系统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节约代用石油等“十大节能工程”实施,确保2010年开工建设重点节能项目70个,建成投产重点节能项目50个,全年新增节能能力40万吨标准煤;落实《郑州市耐火材料行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郑节能减排办[2009]3号),确保全年完成30座燃煤窑炉系统改造任务。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加强运营管理,确保2010年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3%。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建制镇垃圾处理体制,加强督查,充分发挥已建成的74个建制镇垃圾集运系统的作用。积极推进18个乡垃圾环卫工程建设,推动“组保洁、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建立和逐步完善。 7.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2010年市级财政安排节能减排资金20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整理、筛选、评审节能项目,8月底前分配下达到项目单位。积极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资金,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建设周期短、节能见效快的项目。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专项检查,完善建设进度定期报送制度,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 (四)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8.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把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关键环节。对没有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62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全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6%以上。推广绿色、低能耗建筑,扩大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应用。开展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试点,提高农村建筑能效。全年建筑领域实现节能16万吨标准煤。 9.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制定执行营运客车和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方案。禁止超过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拟新增线路、班次和运力进行营运效率调查和测算,对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推广乙醇汽油、煤层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应用,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推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发展,加强节水、节地、节材等评估审查,在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通道资源。 10.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郑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推行能源消耗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和节能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加快公共机构电梯节能改造,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基本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2009年的基础上降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