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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8-19
【实施时间】 201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

[接上页]
11.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0]16号),巩义市11月底前关闭辖区内277家土法铝石窑生产企业;继续深入贾鲁河、双洎河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综合整治措施,11月底前完成贾鲁河12项、双洎河4项治理工程,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强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11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碳素企业脱硫治理,市区8家14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治理,拆除或改造市区30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违法企业,强化深度治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
  (五)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12.狠抓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落实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全市能源利用监测信息系统,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8个高耗能行业,突出抓好100家年综合能耗3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高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年新增节能能力40万吨标准煤。
  13.狠抓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督查。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企业,要继续深入挖潜,为完成全市节能目标多作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多措并举,确保完成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节能减排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开展钢铁、有色、建材、耐材、化工、造纸、纺织等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先进标杆和典型,推广行业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六)加快推广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
  14.推广高效节能技术。2010年,重点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耐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按照省下发推广的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组织在县(市、区)开展推广工作。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严格执行终端用户功率因数考核政策,确保2010年底市电力公司网损降至5.4%以下,农村电网综合线损降至7%以下。加快高效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引导消费者使用。建立节能技术信息发布制度,加快构建市节能技术交易平台,支持我市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15.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按照目标任务,完成省下达我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7万只的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组织实施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支持我市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制度,未按规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单位,不予拨付采购资金。
  (七)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16.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严格执行省出台鼓励余热余压、煤层气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燃煤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全面落实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17.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落实国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专业服务。金融机构要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和支持节能减排融资政策措施,对列入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节能减排项目,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
  (八)加强能源利用和污染减排管理
  18.加强用能管理。按照省能源部门规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优先原则安排各类机组发电,确保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以及60万千瓦高效大机组和余热余压发电机组能发尽发,30万千瓦机组有选择发电,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严格控制发电。全年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比其他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提高1000小时,全市燃煤机组平均发电标煤耗降低4克/千瓦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年迎峰度夏期间,严格实施六级电力阶梯负荷分配方案和有序用电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从6月份开始,停止对列入2010年关停范围的煤炭、有色、钢铁、铁合金、水泥等行业有关企业供电;迎峰度冬期间,大幅度压缩或逐步取消160千安以下铝电解槽等限制类和淘汰类工矿企业用电;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正常用电的同时,用电指标安排向节能降耗与污染减排成绩显著的企业倾斜。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强城市照明管理,除重大节日和庆祝活动外,全市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一律关闭装饰性景观照明。各级政府机构要在节能减排中起带头和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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