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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8-19
【实施时间】 201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

[接上页]
(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19.完善节能减排监管体系。落实《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快组建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确保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县(市、区)要根据节能工作实际需要,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管理,积极推进第三方运营监管体系建设。2010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实时监控。
  20.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环保局、工信委、监察局等部门,在2010年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确保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21.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将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加强责任考核。2011年5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郑发[2008]4号),对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地区、企业及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严格问责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属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2.建立预警调控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工信委制定全市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建立节能指标预警制度,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测,分季度公布县(市、区)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对进展缓慢、有可能完不成节能目标的县(市、区),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发出预警,市环保局、统计局每季度对全市和县(市、区)污染减排形势进行测算、监控,对减排进展不力的县(市、区),实行减排预警。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工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电力行业“上大压小”步伐,监察部门要及时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做好全市能源消耗动态分析工作,及时提供节能减排基础数据,通报节能目标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24.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省情、市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继续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部队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全民节能减排的舆论气氛。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附件:
  1.2010年郑州市节能减排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略)
  2.2010年郑州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分解表(略)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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