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实施系统化运作。按照猪肉流通配送半径和现有猪肉配送运输条件,屠宰加工中心辐射半径在1小时车程左右。屠宰企业建设要与现代流通、消费需要相连接,有利于系统管理和运行。 3、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屠宰场规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等条件,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开展跨区域流通,提高冷链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实施资源整合。在现有定点屠宰场内整合资源,压缩过程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关闭脏乱差的乡镇屠宰场点。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市形成8家以跨区域流通的规模化机械化中心屠宰场为主体,10家以供应当地市场的乡镇屠宰场点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 (一)形成宁波城区生猪屠宰加工体系 市6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设置规模化机械化屠宰场3家,承担市6区猪肉供应,鼓励各屠宰场区域之间流通,激活猪肉供应市场。 (二)形成县域生猪屠宰加工体系 5县(市)(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余姚市、慈溪市)各设规模化机械化屠宰场1家,以充分满足当地猪肉供应为主,鼓励各(县)市屠宰场区域之间流通。 (三)适当保留乡镇生猪屠宰场点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海岛地区,各县(市)可设置1-3家小型屠宰场点,以保障当地猪肉供应。 (四)形成环宁波城区猪肉集散中心 根据屠宰资源布局和猪肉消费情况,在环宁波中心城区建立肉类批发交易市场,形成猪肉集散中心。批发市场交易量与屠宰企业直接配送量各占屠宰总量的50%左右。 (五)提升屠宰行业产业化水平 培育发展大型肉类联合企业,集生猪养殖、毛猪经营、屠宰加工、分割包装、冷链储销、肉类配送及品牌肉专营门店于一体。推进肉类品牌建设,中心屠宰场都要创建自己的品牌,扩大品牌肉的市场份额。县城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达到25%,冷鲜肉市场份额达到35%。 (六)提升屠宰行业市场调控和经营管理水平 县(市)区中心屠宰场要在猪源调控、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猪肉批发市场要成为肉类交易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屠宰行业要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创新,加快推进猪肉配送、冷链储销、品牌经营,彻底改变单纯的代宰方式,向综合经营的肉联企业推进。 (七)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生猪进屠宰场严格查验“三证”(动物检疫证、非疫区证、运输工具消毒证),生猪屠宰严格实施“三检”(进场生猪检疫、宰前瘦肉精检测、宰后肉质检验),猪肉出场凭“两证两印”(动物检疫合格证、印,品质检验合格证、印),所有检疫、检测和检验人员都经过市级及市级以上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八)提升网络监控和追溯体系 全市中心屠宰场实行电子视频监控,对生猪进场、屠宰加工和产品出场各个关键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深入推进ic卡网络追溯体系建设。采取稳步推进,分布实施的方式,在做好全市菜市场ic卡网络安装的同时,做好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等猪肉流通领域的ic卡网络建设,使ic卡网络追溯体系覆盖全方位。《宁波菜篮子网》设生猪收购、猪肉销售、价格动态及瘦肉精检测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全市生猪中心屠宰场的生猪待宰间、屠宰加工车间、病死猪处理间等10多个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逐步实施对外网络公示,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及肉品交易监管的透明度、公信度。全市生猪中心屠宰场、猪肉批发市场、宁波城区菜市场、县(市)区规模菜市场等实施ic卡一卡通网络管理。全市猪肉流通场所统一实施上市猪肉票证管理,完善猪肉进货登记台帐。对宁波市外进入我市的猪肉产品,实行报检制度,严格查验票证。 (二)推进管理机制建设。组织举办全市肉品检验、瘦肉精检测、ic卡网络管理和屠宰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班,广泛开展岗位创优评比活动,形成人才激励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积极做好修订后生猪屠宰新《条例》、新《办法》的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屠宰管理重大活动、肉类企业发展以及保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等方面宣传报道。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屠宰管理激励机制。 (三)推进配送体系建设。随着宁波“市域一小时交通圈、都市区30分钟交通圈”的形成,为全市实施肉类产品配送创造了条件。鼓励屠宰行业从原来属地就近供应为主,积极向周边区域自由流通转变。着力建设好配送中心,提高鲜肉配送覆盖面。 |